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
日期:2013-07-16
各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,支持浙商创业创新,全力打造运河商圈,推进富强新拱墅建设,切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,提升经济发展质量,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,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。
一、大力发展楼宇(总部)经济 把楼宇(总部)经济发展作为促进经济转型、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,加强政企合作,多途径多方式服务楼宇(总部)企业,打造一批品位档次高、产税能力强、辐射作用大,在全市拥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楼宇,引进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总部,使楼宇(总部)经济成为我区转型发展的有力助推器。
1、鼓励租用楼宇办公。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,其租用我区楼宇作为办公用房,面积200平方米以上(含),且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、入驻楼宇后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300万元以上(含)的,经认定,前三年按纯租金价格的20%给予补助,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2、鼓励购买楼宇用房。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在我区楼宇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,且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、入驻楼宇后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300 万元以上(含)的,按购房总价的2%给予补助,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。
3、鼓励建设总部大楼。对在我区落户注册并纳税的总部企业,在我区购买土地自建总部大楼的,按大楼地上建筑面积每一万平方米40万元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上一条:关于加快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